正确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的异同,找准模式走对路
作者|席加省 资深国资国企研究专家
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都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途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二者容易被混淆。有些人认为,央企与地方国企的股权合作、央企与央企的股权合作、地方国企与地方国企的合作都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实际上,这类股权合作都是股权多元化,但却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二者的目的和作用有明显的差别。这些误解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及方向,无法真正理解政策的实质与要点,因此也影响了实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
那么,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是什么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实质就在“混合”两个字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从这里可以很清晰的界定两个概念:“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因此,从宏观层面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
如何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通过企业这个载体,通过企业的产权改革来实现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实现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企业就可以称之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来说,只有引入了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才可以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这包括国有控股、无实际控制人、国有参股公司等几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类型。
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一个宏观、一个微观,但无论如何界定,都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发展。因此,判断一家国有企业是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是不是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只看股权结构是不是实现了多元化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看股东中有没有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成分。
股权多元化范围更广,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股权多元化的一种模式。股权多元化是在一个微观企业主体实现了股东的多元化,从单一的股东变为多家股东的股权结构,只要是股东大于一家,都可以说是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而不需要看这几家股东是不是有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的成分。从目前来看,央企与央企、央企与地方国企、地方国企之间的股权合作是典型的股权多元化。无论股东有多少都没有加入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所以没有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当然这种合作也就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这并不代表股权多元化没有价值。相反,股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推动产业升级与效率提升,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途径。并不能因为股权多元化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否定其在产权改革、公司治理改善、业务重组等方面的巨大价值。所以,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同时并存,都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各自有其适用领域。
比如,2020年宝武钢铁集团与太钢集团的合作就是典型的股权多元化而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2020年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向央企——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中国宝武将通过太钢集团间接控制太钢不锈公司62.70%的股份,太钢不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山西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在这个案例中,太钢集团由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股100%的单一股权架构变更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两家股东持股的架构,股权实现了多元化。但由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所以对于太钢集团来说增加了1家股东,但并没有增加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所以太钢集团仍然是100%的国有全资公司,太钢集团是股权多元化企业,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打造出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么,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与途径有哪些呢?
一
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
所谓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以国有企业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载体,吸引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对于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产权的改革,而是通过产权的改革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此,对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说,“混”是基础,“改”是关键。“混”的再好,如果治理体系不改、机制不改,那最终效果也好不到哪里去。
对于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说,规范操作是关键。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其IPO或借壳上市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形式。然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可以实现二次、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操作上来说已经相当成熟。对于非上市国有企业来说,其操作则相对来说流程长、环节多、操作相对复杂,尤其是牵扯到资产业务重组、人员安置等重大事项时更是工作难度剧增。同时,非上市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在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有一个员工持股的问题。这是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这个问题界定的很清楚。员工持股的范围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两类载体。员工持股既可以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操作,也可以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再操作。但无论如何,员工持股目前来说都是试点推动,逐步总结经验,并没有普遍适用性,这一点必须要注意,要认真研究分析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不能违规操作。
二
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
所谓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国有企业不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载体,而成为投资者,被投资的非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载体。从形式上来说,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因此,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相当灵活。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投资行为。从领域上来说绝不是越广越好,而是要聚焦在跟自身的主业相关联的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当然,如果是国有投资类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领域来进行投资,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坚持专业化投资运作。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可以投资上市公司也可以投资非上市公司,还可以与非国有企业共同成立新的公司,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目前来说,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民营上市公司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根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4年的8年间上市公司控制权从民资转为国资共计264家,2018年是29家,2019年是43家,2020年是48家。深圳国资系在这其中表现的尤为活跃。深圳地铁2017年以66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获得万科A的29.38%股份。自2018年开始,深圳国资先后入股了英飞拓、科陆电子、麦捷科技、怡亚通、铁汉生态、达实智能、和而泰、劲嘉股份等多家公司,其中对科陆电子、麦捷科技、怡亚通、英飞拓等实现了控股。2021年,深圳国际及鲲鹏资本分别收购苏宁易购的8%及15%股份,交易对价合计为148.17亿元。
资产证券化,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上市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价值与发展趋势,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实现经营与资本双轮驱动,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正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都是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以上市公司为载体推动多次混改,加快并购重组与员工激励,能够激发活力,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实现IPO或借壳上市推动资本的证券化、增强资产流通性都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国资国企研究专家。拥有18年以上的国企改革、管理咨询经验、企业高级管理工作经验,常年活跃在国企改革一线,深度服务客户超过100家,执行咨询项目超过200个。转载联系添加微信Philsea,请注明媒体名称及转载渠道,否则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