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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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变革。薪酬改革主要是推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推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针对现阶段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16号文提出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在继续推行对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同时,更明确了工资总额管理的机制、方法。
大力推动国企内部分配机制改革。主要包括:企业依法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企业可以依法依据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也就是说,企业对内部的薪酬分配拥有自主权。因此,企业可以自行设计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并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与牵引作用,将公司战略发展与薪酬改革紧密联系起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全面深化内部分配机制改革。16号文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以价值贡献为原则,全面建立覆盖企业高层、中层、基层的多维度、多层次绩效管理体系。明确公司战略指标,建立严格的绩效管理组织与制度,确保绩效指标合理、管理到位、考核科学,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